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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在全校实验室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日期:2016-06-14】     【关闭】 【打印

校内各学院、科研机构: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印发的《全省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赣教稳字[2016]7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验室现状,经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决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南昌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南昌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降低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在采购、储存、作用、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风险,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1、气体钢瓶的安全使用以及防护和防爆措施。

2、剧毒化学品(见资产管理处网站《剧毒化学品名目》),严格执行试剂购买、存贮、领用、排放、回收环节,工作台帐是否健全完整。

3、易燃等高危物质如金属钠、金属钾、金属锂、烷基锂(如常见丁基锂、叔丁基锂)、叠氮化钠、高浓度双氧水、过氧化物(如过氧乙酸、过氧化钠、过氧化钾)、高氯酸、高氯酸钾、发烟硫酸、发烟硝酸、三氯化磷、五氯化磷、三溴化磷、磷等。这些易燃易爆的物质的存贮环境以及防火、防爆措施。

4、保障实验设备安全运行,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落实重点部位的监控、报警以及完善实验室防火、防爆、防盗等管理措施。

5、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三、工作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6月-7月初)

各学院和研究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出安全隐患,列出清单,确保不留死角。明确整改时限、隐患责任和隐患预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本部门在这次专项整治中自查自纠时的整改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重点、难点问题形成部门专项整治小结,并报送资产管理处。

电子信箱报送:南昌大学办公网  资产管理处 胡勇克

纸质材料报送:前湖校区办公楼132房间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管理科

联系电话:83969215 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2、集中整治阶段(7月中旬—9月)

学校对实验室自查自纠排查出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召开协调会,逐项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迅速开展整治,彻底堵住安全漏洞。

组织专项整治检查组,分组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总结完善阶段(10月)

对各学院各实验室在整治过程中取得的实效和存在的不足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意见和措施,形成书面报告。


                                              资产管理处

                                                保卫处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