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省科技厅《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省基金办将对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开展集中综合绩效评价,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根据签订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凡到期和到期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的面上和青年项目都在此次结题范围(结题清单详见附件1),到期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的面上和青年项目项目如提前完成任务书中各项指标任务的项目,也可提前纳入结题的范围。注:到期未结题将会影响今后科技厅的项目申报。
重点、杰青、重点研发等项目如需结题,项目负责人也可在系统中提出结题申请,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验收。
二、报送方式、时间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登录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即新系统kjgl.kjt.jiangxi.gov.cn),按要求撰写《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新系统中需提交的结题材料较原来的旧系统有所变化,请项目负责人根据新系统中的要求填写及上传相关材料。其中财务收支明细、经费支出情况表、经费决算表等与财务相关材料需项目负责人自行到财务处审核盖章,涉及单位盖章需到OA系统申请用校印。
3.项目负责人须于5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申请的网上提交,早提交早审核,及时关注系统审核情况,如有退回及时修改后再提交,待系统显示“待受理纸质件”这一步时表示网上提交材料合格,项目负责人不需要再提交纸质版结题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如项目不能按期结题,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总结,说明项目执行过程和不能结题的原因,并在资助期满60日前在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里提交申请,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定。如项目组成员发生变动(不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经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同意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项目组成员变更申请表。
2.项目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因客观原因而无法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办理项目中止手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中止后二年内不能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规定在系统提出延期或办理中止书面申请的项目,将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关的信用记录,并在今后三年内停止受理其申报的项目。
联系人:石 萍、宋福香 电话:86361756 13870603333
附件1.2026年度(上半年)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汇总表(1).doc
南昌大学江西医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