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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医学部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江西省部分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0-11-09】     【关闭】 【打印

医学部各有关单位:

接省科技厅《关于组织 2021 年度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应用研究培育计划(临床医学领域)和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赣科发计字【2020142号)申报通知,2021年度江西省科技计划将分批次、分类别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本次发布的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应用研究培育计划(临床医学领域)和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其他各类计划将在 2020 12 31 日前,分批发布申报通知。

二、 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58 周岁[1963 1 1日(含)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科技计划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申报限项要求

1.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不得超过 2 项;每人每年只能申报 1 个项目(申报基地和人才计划、定向委托类项目时不受上述限制)。

2.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 3 名)不得新申报项目(基地项目除外)。

3.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项目也不得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四、限额推荐要求

为提高申报质量,自 2021 年起,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应用研究培育计划(临床医学领域)和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试行限额推荐制度。其中我校自然科学基金计划推荐指标 240项,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推荐指标 20项。届时科技处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未在规定时间在网上提交申请书和报送纸质申请书的,不得参与校内评审。

五、其他要求

1.项目组全体成员、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2.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申请书的附件提交。

3.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4.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5.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在各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中,对上述申报基本条件有具体要求的,以该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为准。

六、项目申报方式和时间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请项目申请人于2020 11 10 日—2020126 24时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提交后可直接打印1份纸质申请书(不须等待审核)及附件材料于127日下午1700前由各学院统一交至医学部科研办。

联系人:石萍 电话:86361756

附件1.关于组织2021年度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应用研究培育计划(临床医学领域)和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医学部科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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