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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医生守则
【日期:2014-12-13】     【关闭】 【打印

实习医生守则

1、实习医生应遵守学校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生活安排等方面应服从医院的管理。

2、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实习医生应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负责分管6—8张病床,完成带教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实习医生必须关心爱护病人,经常深入病房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

3、每天上午应提前半小时进入病房,巡查所分管的病人,作好查房前的准备工作,完成中小型普通换药,查房时应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病人病情。

4、下午下班前与带教老师一起查房,对危重病人应重点交班,并填写交班本。

5、接诊新入院病人时,在上级医生指导下,及时询问病史、体检并开出辅助检查申请单,提出初步诊疗意见。实习医生病历应在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并交给带教老师修改。未经上级医师同意,不得擅自为病人实施治疗。

6、所经管的病人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会诊医生诊察病人;病人赴他科检查治疗时也应陪同前往。

7、遵守和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患者及家属询问诊断、治疗或预后时,应按带教老师的意见解答,对预后不良的病症不得擅自向患者及家属透露。

8、在完成医疗工作的同时,亦应学习护理,协同护理人员做好护理工作(包括抽血、补液、灌肠等)以及手术前准备等。

9、男实习医生检查女病员时,必须在女医生或护士的陪同下进行,不得擅自单独进行妇科检查。

10、按主管部门规定按时完成医疗文书书写,所写医疗文件(含检验单、医嘱、处方等)均需在本人签名的左上方画“/”,上级医生签名后方生效。

11、实习医生不得私自为同学、亲友等开处方及病假证明书。

12、爱护医院的医疗器械及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按有关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和处理。各种仪器、医药用具未经上级医生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操作。

13、必须根据学校制定的实习计划进行实习。医院根据具体情况作些局部调整时,以医院安排为准。实习医生必须服从安排,个人不得向医院提出调整实习计划的要求,更不允许擅自选科室进行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