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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管理办法
【日期:2017-07-06】     【关闭】 【打印

南昌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管理办法

(经医学部第八届学位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上岗管理工作,现根据学校导师遴选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条件

第二条  基本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2、年龄不超过57周岁(正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60周岁);若57周岁起每年均招收硕士生则可在59周岁(正高职称者可在62周岁)招最后一届硕士生;

第三条  业绩条件

1、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三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课题。其中到账纵向科研经费至少达到5万元;或横向课题经费至少达到10万元(上述经费不包括学校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学科建设经费、平台建设经费、团队建设经费)。

2、近三年科研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厅级以上单位主持鉴定的科研成果或获得厅级以上单位颁发的优秀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二位)。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论文(核心学术刊物的标准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或在SCI源刊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

第三章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1、具有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2、年龄不超过57周岁(正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60周岁);若57周岁起每年均招收硕士生则可在59周岁(正高职称者可在62周岁)招最后一届硕士生;

第五条  业绩条件

1、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三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课题。其中到账纵向科研经费至少达到2万元;或横向课题经费至少达到4万元(上述经费不包括学校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学科建设经费、平台建设经费、团队建设经费)。

2、近三年科研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厅级以上单位主持鉴定的科研成果或获得厅级以上单位颁发的优秀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位)。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核心学术刊物的标准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或在SCI源刊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