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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医学部关于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试行)
【日期:2017-07-06】     【关闭】 【打印

南昌大学医学部关于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试行)

(经医学部第八届学位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我部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会议决定,从2018年开始对我部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发表学术论文做如下规定:

1、发表论文需满足《南昌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年修订)》(校学位[2014]9号)基本要求;

2、以第一作者在一区、二区SCI源刊上发表一篇研究型论文,此论文仅供一位第一作者申请学位;

3、若发表研究型SCI论文影响因子达10分,此论文可供二位第一作者申请学位;

4、若发表研究型SCI论文影响因子达15分,此论文可供三位第一作者申请学位;

5、如不达上述要求,则要求以第一作者在三区、四区SCI源刊上至少发表2篇研究型论文,且累计影响因子≥5.0。共同第一作者情况下,影响因子按以下规则计算:

(1)两人为共同第一作者的情况下,排第一位者按影响因子60%计分,排第二位者按影响因子40%计分。

(2)三人为共同第一作者的情况下,排第一位者按影响因子50%计分,排第二位者按影响因子30%计分,排第三位者按影响因子20%计分。

(3)四人为共同第一作者的情况下,排第一位者按影响因子40%计分,排第二位者按影响因子30%计分,排第三位者按影响因子20%计分,排第四位者按影响因子10%计分。

(4)五人或五人以上为共同第一作者的情况下,分值折算办法同四人为共同第一作者,排第五位及以后者不得分。

(5)同一篇论文只允许一人用于提出申请,SCI分区、影响因子以当年投稿JCR数据库为标准。